问题九: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有哪些征税规定?答: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有以下征税规定:(一)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,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,按照5%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。取得的不动产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(市)的,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,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。(二)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、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(市)的不动产,应按照3%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,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。(三)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(不含个人出租住房),应按照5%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。纳税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(市)的不动产,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,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。(四)其他个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(不含住房),应按照5%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。(五)个人出租住房,应按照5%的征收率减按1.5%计算应纳税额。
其二,在细分行业或者模式不再的情况下,坚决走上艰难的转型之路。对于民企而言,转型是一条艰难的道路,但不管难度多大,应该调整和转型的必须调整转型,而且必须有长期的准备。做联营挂靠的,必须走上自营之路;在投资雪崩下降的行业,必须寻找新的市场机会;做传统施工总承包成功的,必须转型开始做工程总承包;以攀成德的咨询经验看,即使如联营向自营的转型也不容易,企业领导们需要“站在未来看现在”的方式思考转型,既不急躁冒进,也不在困难面前无疾而终。其三,在细分行业尚可的情况下,坚持做好自己能做的事。颠覆式创新往往只有1%能成功,作为传统行业的建筑业,坚持在自己的“一亩三分地”把自己能做的事情先做好。笔者接触的企业中,有试图做互联网的,有试图做平台的,成功者寥寥,而致力于做好“一亩三分地”的企业,活得滋润的企业依然不少,即使如房屋建筑领域,我们依然可以找到业务和利润增长的民营建筑企业,他们的秘诀绝在于内功扎实。
八、建筑业营改增,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,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。九、对失信企业依法严格限制和约束,利用好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,加强信用信息归集、共享、公开和使用。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,在行政管理、公共服务、市场交易和投融资等领域对守信企业实施优惠便利措施,对失信企业依法严格限制和约束。十、鼓励信息化技术,加强目标成本管理,鼓励企业充分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手段,实现内部管理升级,创新营销模式,提高效益水平。引导企业加强目标成本管理,对生产经营全过程和各环节耗费实施严格的全面控制,制定相应降成本目标。
如果说今年1、2月份房企高增长的业绩与去年销售火爆及年底藏货有关,那么在“3.17”以来全国近60个城市或地区密集刮起的新一轮楼市调控风暴下,限购、限贷、限价、限售、限商住、限离婚……这些销售“障碍”仍没有阻挡大房企半年业绩的继续高增长,究竟是什么原因?这背后的逻辑是什么?下半年这种高增长能否持续?对此,接受证券时报记者采访的多位业内人士认为,“大象跳舞”蕴藏三个逻辑:一是有规模才有江湖地位,排名靠前资源多;二是大企业在严调控下优势凸显,反而更加有利;三是全国布局,抓住弱二线、热点三四线补涨机会。他们预计,下半年大房企业绩增速将低于上半年,但仍远高于行业平均水平。
近日,国务院印发《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》(国发〔2016〕48号),全面部署降低企业成本的各项工作,其中有建筑企业非常关注的:工程款清偿和保证金清理等内容。一、多方筹资清偿拖欠工程款.支持重点企业资金周转,多方筹资清偿拖欠工程款。鼓励地方政府加强协调,支持重点企业筹集周转资金,防范企业资金链断裂风险传导。地方政府统筹置装饰装修方案换债券资金在内的预算资金,按照相关规定妥善偿还经清理核实属于地方政府债务的拖欠工程款。通过出让资产等方式获得的增量资金,优先用于清偿政府投资项目装饰装修拖欠工程款。二、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.摸清目前建筑业所需缴纳各种保证金现状,研究制定依法依规开展清理工作的意见,按照既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、又能形成新约束机制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。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,国务院各部委、各直属机构: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。改革开放以来,我国建筑业快速发展,建造能力不断增强,产业规模不断扩大,吸纳了大量农村转移劳动力,带动了大量关联产业,对经济社会发展、城乡建设和民生改善作出了重要贡献。但也要看到,建筑业仍然大而不强,监管体制机制不健全、工程建设组织方式落后、建筑设计水平有待提高、质量安全事故时有发生、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较多、企业核心竞争力不强、工人技能素质偏低等问题较为突出。为贯彻落实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》,进一步深化建筑业“放管服”改革,加快产业升级,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,为新型城镇化提供支撑,经国务院同意,现提出以下意见: